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如果无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通过澳法定的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夫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们诉讼的方式,由人们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一、协议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1对协议离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如歌对离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时对离婚及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离婚后的居住、户口处理等相关问题,经过协商能达到一致,就可以在双方都亲自参加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而不需要到。手续办完后,当即领到离婚证书,夫妻关系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有人民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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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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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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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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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与协议离婚相反,诉讼离婚的执行力度大,解决的问题比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