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抚畅掂堆郾瞪淀缺丢画。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时间一般是超过24小时,对于场所没有相关具体的说明,但只非法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无论在哪里都可以认为是非法拘禁的场所。但非法拘禁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依你所说,甲方为乙方提供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前提不是为了甲方的利益而提供,比如说让外界知道乙方自己手里而对外界形成震慑和威胁)是善意的,而且拘禁时间也没有超过24小时,在此期间没有对乙方进行身心伤害,没有造成较大的不良后果,这就不会被认为是非法拘禁罪。而且甲方是为了防止乙方轻生(不知你所说的逃离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也是为了维护乙方的利益呢)而做出的行为,是为了使他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或者是可能发生的危险,而采取一定行为,而对乙方人身进行一定限制,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紧急避险成份,那也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