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全垮塌、严重受损、D级危房、一般受损(部分垮塌、通过排危可以居住的危房户)的农村受灾户(有两处住房的除外)。
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及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全垮塌户、严重受损、D级危房、一般受损户补助标准分别为低保户或优抚对象困难户每户补助0.8万元、0.6万元、0.5万元、0.06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05万元。坚持“不重建不补助”、“不维修不补助”的原则。同时要求严重受损户、D级危房户必须拆除原危房且重建的才给予补助,危房不折除的不给予补助。对因灾新增“三孤”和全垮塌、严重受损、D级危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农村敬老院或福利院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其重建补助资金,实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审”和“三公示”(村、乡、县三级公示),打卡直发到户的补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