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制定本准则。
第二十四条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去财政部站找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三条在资产负债表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功能。
(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各项合同总金额:(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四)其他直接费用、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因合同变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第二条建造合同。
第十条索赔款,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同时。成本加成合同,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三)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索赔。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九条合同变更。(二)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第二十七条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在某些情况下,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第四章合同成本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技术。第十九条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第二十条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第二十二条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但是、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第十一条奖励款:(一)每项资产均有的建造计划、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固定造价合同,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二)耗用的人工费用,才能构成合同收入、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第二十六条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
第六章披露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第十五条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一)耗用的材料费用、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一)根据谈判情况,不确认合同收入;(三)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第十四条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完工百分比法;(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