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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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该耕地的使用权是属于自己的,而自己在该耕地上建了房屋,那么只需要向当地政府进行申请改变耕地性质,如果政府批准的话,那么该房屋的确权就是属于自己的,如果是私自进行建房的话,那么该确权是属于原耕地所有者,并且私自建地者需要进行恢复。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一)农村已合法建房的耕地

农村已建房的耕地如何确权,主要看耕地的土地属性是不是已经改变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禁止农民在耕地上建房的,但有些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少,部分农民会申请在耕地上建房,在以前农村建房基本上没有人管理,农民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在耕地上建了房子,现在进行确权时,这类已建房的耕地实际上已经属于建设用地了,属于合法建房,是按宅基地的情况进行土地确权的。

(二)农村已私自建房的耕地

有些农民总是以为自家的耕地就是属于自己的,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在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私下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行为,要被拆除的。耕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禁止建房。像这种农民私自在耕地上建房的情况,在进行土地确权的,管理严格的地方肯定会拆除农民的房屋,然后其本质属性农用地进行确权登记。

二、农村耕地确权的流程

(一)在进行耕地确权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1、熟悉当地农村耕地承包的人员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

2、召开户代表会议,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

3、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入户调查

1、将原来耕地承包的相关合同、资料收回进行登记,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

2、填写耕地发包方的调差表,对当地农村的耕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制定工作底图,并由农户配合组确权小组和测绘技术人员逐户逐块指界、确认,图解实测后在草图上标注承包户姓名、地块编号、面积,并由家庭承包代表在地籍图上签字确认,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块。

(三)测量制图

1、未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

2、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3、流转土地的组按2009年镇国土所与各组认定的边界与面积确认,并形成组级的土地地籍图。

(四)公示审核

农村耕地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

(五)完善承包合同

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镇再次审核,审核后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完善合同,承包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六)建立登记簿

按照新区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七)发证

耕地登记在册后,由承包农户申请,逐级审核确认后发放耕地承包经营证。

土地确权并不是按照先到先得来进行划分的,而是按照村集体的划分来进行确定。如果有居民在不属于自己的耕地上建房,那么就是属于违法建筑,原耕地所有者是有权向政府进行报备,然后强制性拆除该违章建筑,如果是原耕地确权是属于自己的话,那么则需要向政府进行申请更改耕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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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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