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这一逃跑的行为还表现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交通肇事虽然是过失犯,但是逃逸行为却是直接故意行为,因此刑法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刑罚,同时又有逃逸的行为,这时逃逸行为就作为量刑的情节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