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借款中的容忍义务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借款如实申报在什么时候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借款人应当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逾期利息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