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非法拘禁罪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9-20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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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非法拘禁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2、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

    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全文
    7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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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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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有什么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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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事企业注册地址查无此人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发现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于注册公司,此时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有效措施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刑事报案请求,等待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您也有权向工商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非法注册的公司登记,这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在正常情况下,工商管理机构不会轻易地单方面决定撤销已完成的登记手续。
然而,如果能够确认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亲自前往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局,申请撤销该公司或将其从企业名单中剔除。
如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您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最后,您还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非法注册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经过深入调查,证实该公司登记行为与您毫无关联,并且结合身份证的有效期以及遗失证明等相关证据,可以明确判断出在被冒用注册公司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已经失效。
此外,如果通过笔迹鉴定得出的结论,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承认注册公司的申请材料中的签名并非失主本人签署,那么就可以证明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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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偷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以小偷为例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条件,可归纳如下:
首先,当非法拘禁行为持续超过24小时,即可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其次,倘若有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发生,或是有一次非法拘禁达到了三名或以上的受害者,亦应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再者,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同样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非法拘禁导致受害者受伤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亦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至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它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主体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可能是普通公民;
最后,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明确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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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有什么注意事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注意事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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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一般会拘留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欠款问题,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且缺乏资金与资产,可能需要面临拘留措施,最长时限为15天。
对于欠款未予归还的情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
然而,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且不得进行多次拘留。
然而,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可强制执行。
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尽管并无明确规定拘留次数上限,但通常情况下,在一次执行过程中仅会进行一次拘留。
若未能执行到任何财产,法院可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结束,法院仍有权力启动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更多次的执行程序,在此之后,仍然可以实施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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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拘留时间最长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若公安执法机构认为对某名处于拘留状态的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进行正式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期满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案件的审查申请以获取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犯罪嫌疑人涉及到连续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情形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的截止日期可延长至第四个工作日。
对于此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申请的批准日期可再次延长至三十日。
作为回应,人民检察院应在此期限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决定通知的传递应该在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审核申请七日后完成。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被拘押者,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释放情况并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当然,如果针对已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按照惯例,无论何种情况,公安机关对具有涉嫌刑事拘留风险的人员的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而对于那些涉及到连续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情形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最长拘留期限则可达到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商标是否受到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法规条款,公司地址发生变化时,通常会有必要对其商标进行相应变更处理。
具体而言,凡涉及到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均应依法向国家商标局呈交书面变更申请书。
在此特别强调,若未能取得商标局裁决许可而擅自进行变更的,商标局将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
如逾期仍未改正者,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如出现自行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等情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若期满后仍未改正,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当某注册商标逐渐演变为其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被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九个月内作出最终决策。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则可经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机动车未减速与非机动车相撞需要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时,责任划分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当事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当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引起的时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这一事件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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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有什么注意事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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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法院退回公安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这通常表示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侦查工作。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一个月之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
然而,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有严格限制,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当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重新提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该机构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条件的话,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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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有什么注意事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法拘禁罪有什么注意事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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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携带非法出版物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出版物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然而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将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没收,并对违法行为人施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将没收违规发行的出版物以及违法所得收益,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课以违法所得金额2倍至10倍的罚款惩罚;
如无违法所得收益,则处以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由原发证机关勒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违反相关规定,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包含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利益与主权、违背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等法律法规所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2.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国家明文规定查禁的出版物;
3.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未经授权、盗版、盗印的出版物;
4.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以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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