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按照你的情况来说,4年前欠款已达1万以上的话,金额属于刑法第196条当中核定的“金额较大”,已构成刑事责任。4年前的欠款到目前为止利息,滞纳金等等,我想已经不止1万多了,具体金额,相关催收员应该已经告知你了。至于是否过追诉期,我国是没有这个划分的,也就是说,目前为止信用卡欠款还是终身责任制。对于你这个案件在银行系统里会被归类为:长帐。(指:多年未还款的账目)假如你现在经济允许了,我建议你还是尽早还款。假如你目前处于经济困难的,我建议你到当地村委出具“贫困证明”或相关证明,以此跟银行方协商在应还欠款当中能否进行相关费用减免,这个是允许的,当然也得看是哪家银行,大部分银行还是能够协商的,但是这个协商并不是说允许你分期还款,这个已经是不可能的。好了,该说的我已经告诉你了,不该说的,我也不能随便说。相信我,孩子,积极想办法筹钱吧,因为信用卡欠款这个是一辈子的事情,本人之前在律师事务所从事的就是银行不良个贷与信用卡欠款法务诉讼,所以对于你这情况还是有相对应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