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本案中,某公司购买8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并不构成犯罪。但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公司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必须缴纳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