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两种,一种是廉租住房保障一种是经济适用房。 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东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等。据两《办法》,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两《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1年7月31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
1、购买过农民公寓;
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