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应当退还彩礼。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祝愿你的问题能够得到早日解决。鉴于您所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更进一步咨询,可以拨打咨询;或者携带相关资料到面谈。地址:三门峡市黄河西路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2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