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因此,户主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根据河省乐县人民政府网站资料,2015/1229/1253.html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申请条件:《出生医学证明》已经签发过,但家长因丢失或摧毁等情况,需要补办的。提供材料:
1、由申领补证人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2、原签发机构对所提供的住院病例、分娩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真实性出具的证明信;
3、补证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向申领补证人出具《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由申领补证人携带《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到父母双方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并带回《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
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
5、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原证仅显示母亲信息的,只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登记簿)。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办理流程:
1、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
2、到县卫生局申请补发,提交全部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