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不同的情形,专利权人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1.职务发明创造:
指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属本单位所有,待申请获批后,本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
指非因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者本人,待申请获批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者将成为专利权人。
若在此过程中,发明人或设计者与本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进行了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共同发明创造:
指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一个单位或个人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待申请获批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将成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