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权转让中,若债务人表示反对,此种情况下,债权仍然是可转让的。
因为,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即便债务人持反对态度,这并不妨碍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有效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债权人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仍有权利将其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除非涉及到合同性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等因素而导致无法进行转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必须要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通知。
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务人,那么此次债权转让将会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