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协议只对未服务即剩余期限的培训费有约束。但协议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您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是您与公司约定由其专门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您必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那么即为有效,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
其次,即使在劳动合同到期、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也是可以辞职的,并且单位必须同意。
但是辞职后您必须按服务期协议的约定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最后,如果您不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就需要在公司工作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