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如下,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