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河北省企业病退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病退的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省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而且还要严格控制数量,各地当年办理病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具体控制数额由省劳动保障厅下达。
1、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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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属企业病伤职工的鉴定程序:
①由企业劳动鉴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县(市、区)劳动鉴定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②由市劳动鉴定机构做出复审意见;
③报省劳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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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属企业病伤职工的鉴定程序:
①由企业劳动鉴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
②由市劳动鉴定机构做出审核意见;
③报省劳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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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鉴定全部直接报省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其鉴定程序是:①由企业劳动鉴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②由企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在河北的直接报省)提出审核意见;③报省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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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原行业统筹以外的企业和省属企业病伤职工的鉴定程序是:①由企业劳动鉴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②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③直接报省劳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其中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以先报所在市劳动鉴定机构初评,然后再由所在市报省。
2、病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各级劳动鉴定机构的鉴定收费必须按照冀价行费字[1997]第8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①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③鉴定费标准:每人每次80元。(
1)病伤职工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县(市、区)劳动鉴定机构留取鉴定费每人次50元;市劳动鉴定机构留取鉴定费每人次15元;省劳动鉴定机构留取鉴定费每人次15元。(
2)病伤职工属于市属企业或除原行业统筹以外的企业和省属企业报市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复审的,市劳动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每人次40元;省劳动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每人次40元。(
3)病伤职工属于原行业统筹企业和省部属企业直接报省劳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省劳动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每人次80元。鉴定的表格一律填写冀劳鉴[1994]1号文附表2《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统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4级执行,以后国家发布新标准时,改按新标准执行。对经劳动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提前退休(退职)人员,填写《河北省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退职)审批表》(附表四),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当地市劳动部门复审后报省劳动厅审批。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及直接报省审批退休的和省属企业,报批程序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人员方式办理。五、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一律按国发[1997]26号、冀政[1998]1号文件规定的新计发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动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如有发现,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