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准入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购买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申请,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⑵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⑶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⑴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⑵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⑶离婚不满一年的;⑷已参加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三申请程序
1、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⑴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⑵婚姻状况证明;⑶住房证明;⑷收入证明。
2、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区县房管部门初审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系统。区房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公示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打印《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市房管局通知区房管部门领回《资格证》。↓发证区县房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资格证》。↓申请房源(购房)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摇号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选房市、县房管部门向入围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入围家庭进入轮候程序,下年度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