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章某经营超市时间不长,一天,专卖人员到超市检查时发现章某未在商店内设置“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章某说:“我平时能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不摆警示牌也没关系吧”专卖人员告诉章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同时必须设置“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志。 经专卖人员讲解,章某表示会尽快摆上警示牌,并在日后的经营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解析: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伤害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零售户,应积极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的责任,做到以下几点: 自觉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不利用自动售货机、抓烟机等形式变相销售卷烟,避免未成年人直接接触卷烟,降低其购买卷烟的可能性。 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购买卷烟,及时告知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卷烟。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若发现有其他零售户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积极向烟草部门举报,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总之,广大零售户应自觉守法经营,在卷烟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警示牌,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