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退伙。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