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预收半年物业费合理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二、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