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如何确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