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举办青少年百场社区文化广场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下发活动文件,宣传、发动、组织青少年及其家庭参加本次活动;
2、活动海报张贴在社区宣传栏,宣传单张在区内学校和社区张贴;
3、在市内知名文化广场举行本届文化广场活动启动仪式,负责邀请有关区、市领导参加;同时提供2个3×3㎡的宣传展示摊位;
4、负责邀请有关领导参加文化节闭幕式;
5、于活动启动仪式上授予乙方社区青少年文化广场创建单位称号;在闭幕仪式上授予乙方社区青少年文化广场称号的牌匾,同时邀请乙方领导参加仪式;
6、负责邀请新闻单位、电视台对活动进行采访;
7、负责安排乙方单位领导参加总决赛颁奖和捐赠仪式;
8、具体十场活动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具体见附件);
9、负责十场活动的具体实施执行;
10、负责现场舞台、音响的搭设;
1
1、负责协调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如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1
2、负责解决活动期间意外情况。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作为活动组织费用;
2、负责活动场地、水电、现场保安人员的提供。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活动组织费用拾万元整(10,0000元);
2、甲方将向乙方开具社会捐赠发票(该发票可作为企业纳税前抵扣之用)。
四、本合同一经签字即时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