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代位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不可以。
笔者认为,要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灵活适用代位权规定。既然代位权的行使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那么债权人对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应以到期债权为对象,这有利于保障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代位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被代位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法律制度中一项崭新的内容,这项制度更是倍受社会推崇。其有利推进体制改革。使市场济济体制得以完善以及快速,更是对于我国企业存在的三角债等问题的毒瘤,给开出了一剂良方。
从法律层面来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的合同法律秩序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