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行为该怎么认定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09-25 辽宁沈阳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依照上述规定,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其意思是否得以产生预期的效果,取决于两个条件:其
    一,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
    二,其他股东放弃就转让的出资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所规范的出资转让行为,在实务上可以区分为以下两种在法律上具有实益的行为类型:
    类型
    一:股东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其他股东也放弃就股东拟转让出资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后,股东向股东外的人(以下称第三人)为出资转让行为。此等情形下,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因为已经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也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股东所为出资转让行为已经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条件,除非有其他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存在,其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行为将确定地发生私法上的效果。这种情形下的出资转让行为,第三人所取得之利益受法律的保护,其他股东自无可以争议之处。
    类型
    二:在尚未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也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已经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其他股东已经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尚未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形下,股东与第三人为出资转让行为。此等情形下的出资转让行为,因为没有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转让出资的全部或者部分条件,其行为的性质究竟如何呢?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不小的争议。
    类型一的出资转让行为,以股东已经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为前提条件,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主要在于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的行为,为确定生效的民事行为,其性质不容置疑。但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因其未能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致使其行为性质有所不明。写作本文的目的,就是专门针对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的。
    二、理论和实践就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所发生的争议,主要有:
    (一)无效论。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行为,如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程序,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应属无效。无效论以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出资转让条件作为评价出资转让行为的效力之基础。这无疑是在说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出资转让条件为强行法。实际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条件并非强行法,而且公司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不符合该法第七十一条所定条件的出资转让行为无效。无效论扩张了我国法律上的无效民事行为的阵营,既不利于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也不利于保护股权交易的安全。
    (二)可撤销论。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出资,如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程序,此等程序上的缺陷并不影响股东转让出资的实体权利,否定出资转让的效力既违背经济与效率原则,又可能损害其他股东默示同意或追认股东转让出资的权利,故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为。可撤销论肯定了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的有效性,却不能提供撤销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的法定事由。再者,可撤销行为仅在为交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果,即是否撤销仅仅对转让出资的股东和第三人有意义,其他股东不得以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主张撤销。可见,可撤销论并没有法理基础。
    (三)效力待定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立法目的,首先在于保障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以保证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是限制股权的转让,故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并非无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出资转让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表明股权的出让人在有效出让自己的股权时没有完全进行意思表示的能力,故股东在向非股东转让出资的问题上具有类似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地位,对于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向非股东转让出资的行为,应类推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众所周知,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能力有欠缺或者无权处分的场合,将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样一种意思表示的方法,解释为是对转让出资的股东的行为能力的限制,不符合民法所规定的行为能力制度;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只和其意思能力相关,而和其意思表示的方式无关。故将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定性为效力待定的行为,自然没有任何法理依据。
    在形式上,我们看到这样的现象: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是否能够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取决于两个条件是否具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这两个条件具备,则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能够确定地发生效力。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是否生效,确实取决于法定的“条件”是否成就。也正是在这个形式意义上,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类似于附停止条件(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上,民事法律行为依照当事人的意思,可以附停止条件(始期)而成立附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所指停止条件(始期)成就(到来),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始期)属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将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作为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此等条件的形成与转让出资的股东和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关联,不论其是否明确地表达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均当然支配着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所以,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出资转让条件为法定的条件,与当事人意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同,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不是附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在性质上,应当属于附法定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因行为人的意思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则取决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则成立附法定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会生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虽然没有规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但因该条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转让的出资,并同时规定其他股东对股东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购买”出资的结果,无异于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不生效。所以,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的“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必要条件。因其条件的法定,故条件是否满足,与转让出资的股东和第三人的意思无关;条件若不具备,出资转让行为不生效力。
    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是附法定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其所附生效条件为法定条件,故股东在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时,没有声明其转让出资尚未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义务。因为如此,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成立后,若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人数低于半数,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拟转让的出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决定购买的,转让出资的股东不必对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的相对人承担交易不能的责任;同理,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成立后,若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转让的出资,或者任何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出资的股东也不必对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的相对人承担交易不能的责任。但是,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时,若声明其已经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声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但类型二的出资转让行为成立后,事实与转让出资的股东所为声明不符,且出资转让行为的相对人不能实现其预期的效果并受到损害的,转让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全文
    11 2020-09-2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5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行为该怎么认定
一键咨询
  • 盘锦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1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泰州180****11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444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37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如何进行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如何进行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认罪才能取保候审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申请并获准取保候审并非一定需要被告方承认有罪。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强制措施,规定被指控人或被告在未被监禁的状态下,可等待最终的法律判决。关于其是否适用以及如何进行评估,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该法第67条明确指出,对于可能面临管制、拘役等刑罚,或者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则可以考虑实施此项措施。因此,是否承认有罪并非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谁批准?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需要经过其他的股东的半数同意批准的,并且需要就股权转让的事项书面通知其他的股东,征求他们的意见,其他的股东收到通知之后三十天内没有答复可以认为同意转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家属在外地被刑事拘留几天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37天,这个期限既涵盖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行为之后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的整个过程,又包括了后续案件审查和处理阶段的时间跨度。因此,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有关拘留的通知之时起,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递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逮捕的审议工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还可适当延长1至4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天。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理论上可以达到37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权转让什么方式向股东通知
股权转让分两种,一种是内部转让,一种是对外,对内书面通知即可,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优先权行使的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涉及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合同欺诈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者,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具体而言,若涉案金额在法定范围内,且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受罚款的惩罚;反之,如果涉案金额较大,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三至十年的刑期,并且还要缴纳罚金;更为严重的是,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股权转让后能向以前股东追责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权转让后能向以前股东追责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微信转钱算帮信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倘若转账款项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或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将符合帮信罪的立案定罪条件并导致该罪行成立。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帮信罪即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要的是对有关行为的性质进行判定,即在客观层面上是否存在为他人的网络犯罪行为提供协助的事实,而从主观角度来看,必须明确知道所从事的行为属于网络犯罪,并且有意为之;
其次,帮信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方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视为刑法中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协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3)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4)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应该通知其他股东吗
在我国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让时,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属于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对外进行转让时,就需要通知了。还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和印花税,保护我国的税收制度和公司股权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