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俞某与牛某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牛某作为房主,对其租赁的房屋的质量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俞某租赁牛某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屋顶坍塌,事发时,双方均未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未对房屋屋顶坍塌原因给予鉴定,以致造成房屋屋顶坍塌原因不明,对此牛某不能证明房屋屋顶坍塌的原因是俞某吊顶、隔断造成的,故牛某应承担对房屋质量举证不能的责任,即承担因租赁的房屋屋顶坍塌造成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事发时,俞某和牛某对当时损坏的物品未予认定,也未经有关部门鉴定,以致事后牛某对俞某的损坏物品提出质疑,俞某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毁坏物品均是事发时被损坏的。鉴于房屋坍塌造成损失客观存在,根据公平原则,牛某应对屋内常用的办公用品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赔偿,对其他物品也应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