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者之间存在如下差别:
1.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是不同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违约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常履行。
2.客观构成不同。合同诈骗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合同违约行为人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存在欺诈行为但比诈骗轻微的多。
3.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合同违约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