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分别结算。工伤工人骨折需要动第二次手术,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花费票据,应当先行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结算。再次手术时,按旧伤复发的流程解决,先由治疗工伤协议医疗组织执业医师填写住院申请表,经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审核,治疗花费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与医疗组织直接结算。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工人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限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限定的工伤工人旧伤复发,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工人的协议医疗组织提议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