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诉法》规定了状的基本内容: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基本写法如下:1.首先写清原告个人基本信息。写清对方基本信息。2.写清不发工资的基本事实,表明存在纠纷。3.表达原告诉求,请求判决对方支付工资。4.最后署名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