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除了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一个事实,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
第二条的规定,还有一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并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劳动关系的。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