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三包规定,符合三包规定的换货条件,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是折旧率、产品价格、产品使用日期三者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
折旧率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有规定。
产品使用日期是指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的天数。计算使用日期时,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维修的时间。
比如某消费者1996年1月1日花3000元买的彩电,修理过两次占用15天,仍未修好,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于1996年2月20日要求退货,折旧费为:
0.1‰×(31十19-15)×3000元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