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三包法退货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二、家电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在商品质量问题出现的七个自然日内,消费者有权选择撤销购物合同,要求退货,或对其进行更换或维修。若选择退货,则销售商需依照购销发票中显示的实际金额,全额退还消费者投资的资金。
如果商品在出厂销售后的十五天内出现了性能故障,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换货,或是对其进行维修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内,要求退货的机会已经过去。对于需要更换商品的消费者而言,销售商应主动为顾客免费调配相同型号和规格的产品来替换质量有问题的商品。
另外,若是由于销售方无法提供相同型号和规格的产品,或者消费者不愿接受其他款式和规格的替代品,而提出的退货请求,销售商需对此予以满足。
此外,在商品质保期限内接受维修服务的过程中,如因维修人员个人原因导致维修周期超出三十天,维修人员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配备相同型号和规格的产品,相应的费用也由维修人员自行承担。维修人员需要确保所维修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至少三十天。
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时,生产厂家没有提供所需配件,且自收到商品送修开始算,经过九十日(移动电话需经过六十日)仍未能修复的,维修人员应该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相同型号和规格的产品进行替换。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