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是为了减少工资成本,延长试用期,是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方式,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自于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用工,就是使用劳动者。使用劳动者包括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进行劳动,也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为上岗工作做相应的准备,例如接受上岗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