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是一个月报到一次,具体的在到司法所初次报到时,司法所会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告知当事人。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