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协议能否排除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外人不能以离婚协议书及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为由认为自己对标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进而有权排除执行。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