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没有具体的要求
可以不设置副董事长职位。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受董事长委托,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行政事务、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对工作有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代行权,并承担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协助董事长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和董事会、重要业务经营会议的组织和召集,在董事长外出时行使临时处理权;
·协助董事长检查对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在董事长外出时,受其委托,有权召集临时、紧急的重大会议;
·在董事长外出时,受其委托,有权代表公司处理紧急公文及签署重要的经济合同;
·有权对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公司各部门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在董事长外出期间,受其委托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有业务执行的综理权和董事会的代行权;
·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