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在判决之前挽留女方,如何表达自己的情感,应该由其用自己的智慧去想办法,任何不了解情况的人都无法给出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当事人应该清楚一点,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所以当事人如果不想离婚,应该向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不判决双方离婚。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这里面保函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