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补办户口本,需要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以户口本丢失为由申请补办户口本,户籍派出所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补办当事人的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