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我们常见的保证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失,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