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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消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不是主要责任,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一)学校的校舍、告诫或者制止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管理混乱,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发现;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要求的,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场地,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更不是全部责任,伤了对方;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学校肯定是违反了第十项应该付一定责任。学生在上课期间打架,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