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退股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因此,股东退股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对于股东来说,履行出资义务维持公司资本稳定是常态,行使退股权退出公司是例外。如果你提供不出上述几项法定情形,就不能提出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