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恶势力团伙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刑事政策概念。“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框架下,恶势力犯罪的定义应当区别于性质组织犯罪,至少它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作为一种势力,恶势力是以多人(3人以上,多则数十上百人)为前提的组织或群体;
(2)、恶势力特有的组织、行为、活动区域特征;
(3)、行为方式特点;
(4)社会危害程度。
在认定恶势力犯罪时,不能只依据犯罪人行为是否具有暴力倾向和危害后果是否严重以及周边群众的个体态度来认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和罪刑法定原则,以唯物辨证法的方法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