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补办后再去办房产证即可。
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部门那里有存档,可以复印一份,请拆迁部门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
需提供的资料:
第
一、补发申请证明书;
第
二、登报声明、具结书;
第
三、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第
四、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