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你提问中所述,你所在的工厂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压工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足额准时发放。
2、书面通知辞职的处理不合法;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权利,工厂应当安排与你交接并结算工资;
3、劳动定额不合理;工厂可以给员工确定定额,但不能确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定量。对于这种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你们可以要求维权。目前你可以通过投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你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请求:
1、以工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
2、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工厂定量的规章制度未依法制定,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按正常每周四十小时的工时,就超出的工时要求相应的加班费。
3、要求公司依法发放所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