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罪名是刑法312条的“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常牵涉两个要求:
1、可否明知收购的是赃物: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有证据证明推定知道”,不包括“过失不知道(即应当知道而因为过失确实不知道)”,更不包括“无过失不知道”...洗钱类犯罪(即之前通称的赃物犯罪),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很复杂,自己处置不明白、或者认为有些冤枉的,及时委托专做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处置..
2、数额:各省限定准则不一,原则上是以本省相应的上游犯罪追诉准则为准则,但通常情况下用盗窃罪准则。比如我俩辽宁省,统一用盗窃罪的2000元准则作为“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追诉准则。
3、不坐牢的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撤销案件辩护、不诉讼辩护和定罪免刑辩护--但是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手续,律师是不能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无办法作出裁判等最终处置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对于证据手续中证明的具体做法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