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车辆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不具有证明所有权的绝对效力,借用他人名义买车,虽然车辆登记在出借人名下,但车辆所有权并不可以直接确定属其所有,如果车辆由借用人实际出资,并且有证据证明购车款由其支付,车辆长期由借用人占有、使用,则车辆的所有权应属于借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