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准则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赔偿成本、合法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的内容
(一)收费事项和收费主体。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分为2个收费事项,即:生活垃圾处置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搜罗、处置等环节的花费。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垃圾场(厂)收费是指公司、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花费。
(二)收费爱人。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爱人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三)生活垃圾处置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的准则: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范围产生生活垃圾的事实上,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置费:1.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物业小区内发生的卫生保洁、清扫等物业管理费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