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拿到判决被告清偿债务的判决书,并申请执行庭查封了被告的一处房产,但被告将封条撕毁,声称该房产为其兄所有,且办理了房产转移手续。目前我也已取得关于被告非法转移财产的书面证明,但执行庭就此案已去当地数次,结果均不了了之。作为债仅人,胜诉后却不能得偿,还为执行本案付出了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对此情况我可以诉执行庭行政吗另请教,反覆执行不了的赔偿案件是否有终止期限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对于当事人转移财产,不动产转移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那么你说对方非法转移财产,一,对方办理了登记,登记是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还是之后,二、如果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所有权并未转移,仍然应当属于被执行人财产,应当执行其财产。如果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是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那么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为非法转移的,应当及时向请求撤销其转移行为,没有申请的,执行的时候是不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的财产纠纷进行判决裁定的,只是依据当事人现有的可执行财产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