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89人
专家导读 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就会给出教育评批或者是开除、待岗等等的处分,行政不作为一般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作出一些伤害他人的事情。
怎么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怎么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根据投诉和举报认真开展调查落实工作,对情况属实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或行政处分等处理。

二、行政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第一,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这种法律正面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只能来自狭义的义务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或授权性法律规范都不能正面体现行政作为义务。

第二,法律间接体现的行政作为义务。所有授权性法律规范均隐含相应的行政职责,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行政作为义务。另外,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规范也隐含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从而包容着行政作为义务。

第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

第四,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作为义务。它指由于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政主体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作为义务。

第五,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因订立行政合同所产生的作为义务。

上述五个方面的行政作为义务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其精髓是义务法定。因为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其义务即是其职责,而行政主体的职责必须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这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相对于行政法责任,如果行政职责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行政主体就不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然后,现实中行政主体职责因行政行为形式的不同而变化多样,如行政附随义务即是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作为义务,从表现上看,只是因行政行为的发生而随机产生的另外一种义务。但实质上这一附随义务也是存在着法律依据的,也就是必须以先行行政行为的法定作为义务为根据。又如行政契约的作为义务。从表面上看,契约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然合同的义务也是双方约定的结果。但行政契约的最高原则不是意思自治而是法治原则,这与民事契约有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行政契约的成立,是以行政主体法定职责为根据和内容,行政契约的订立过程也是就行政主体以职责范围的内容向行政对方发出要约,而相对方据此决定是否作出承诺。可见,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的作为义务不是合同主体双方约定的结果,而是先定于行政主体法定职责而存在。因此,尽管形式各异,行政作为义务贯彻的仍然是义务法定原则。

三、行政不作为的侵权

从理论上,行政不作为可以构成行政侵权,并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但是中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造成相对方损害的行政赔偿责任。由于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法律规定,在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可否构成行政侵权责任便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法律规定看,《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完全排除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赔偿责任。可以认为《国家赔偿法》中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了行政不作为违法。从立法原则可以推定,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是导致行政侵权的重要的行为方式,不应当也不可能将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排除于行政侵权责任之外。确认违法的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法律责任体系。如果对行政不作为侵权行为不给予否定评价,不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予以赔偿的话,就会出现有违法行为,而无有力监督;有实际损害,而无有效救济的现象。如果将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排除于行政侵权责任的范围以外,无异于纵容行政主体可以任意的不履行职责。

但《国家赔偿法》未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其立法上的疏漏,当然国家赔偿法立法的缺失,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加以弥补。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一司法解释虽然针对公安机关,但一定程度地弥补了《国家赔偿法》立法上的不足。从国外情况看,凡是建立了行政赔偿制度的国家,没有完全排除不作为违法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如根据美国的《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美国的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不仅及于政府官员的违法作为行为,而且包括其不作为行为。例如,在公共场所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警察在场不加制止,警察局对其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作为的基本区别在于,其不具有行为的实在性。从某种角度说,行政不作为只是法律上拟制的行政行为的存在。因此,对违法的行政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追究,也应当有别于普通的行政行为的侵权责任。关于行政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与行政行为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根本区别在于:由于行政作为有合法与违法之分,行政作为的侵权首先要认定行政作为的违法性质;而行政不作为只有违法一种情况,因而,对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侵权责任的认定上,只要确定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而没有必要分析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

行政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遵循一般行政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原则性要求,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也表现为一定的特殊的规律性。有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负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包括其工作人员、被行政主体委托的个人)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第二,行政不作为违法客观存在。第三,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失无法得到其他赔偿,如果已经得到赔偿,国家就不再承担赔偿义务。第四,行政不作为违法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际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不作为一般针对于的主体就是我国的国家公务人员,对于此人员在作出此行为的时候执法人员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给出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越严重所要得到的处罚就会更重,所以,遵守纪法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么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键咨询
  • 165****1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防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处罚?
如果遭遇到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后可以撤销违法、履行职责并被通报批评。公职人员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所以在进行工作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执行,如果公职人员以及相关部门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或者是申请行政复议。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告县级政府违法乱纪,乱用职权犯法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背本法限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招致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能够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背本条例限定,毁林采种或者违背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招致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能够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金;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限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花费由违法者支付。  违背森林法和本条例限定,私行开垦林地,招致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导致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无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限期恢光复状,能够处违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背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导致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吗?
[律师回复] 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依法确定的,对于法定义务应当认真履行,否则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但是,无权要求公民、法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果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某项义务,就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主要有两种情况: (1)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如未按核定税率或超出税率标准要求纳税人纳税。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某种义务,以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某种义务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例如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颁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3条中规定:"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企业摊派。"现实生活中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比较突出的有: (1)违法集资,即违背群众意愿,强行要求群众缴纳兴建各种工程设施和举办各种事业的费用。 (2)违法征购财物,例如有的自行决定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治安费、绿化费、精神文明建设费,"五好"社区创建费。 (3)违法摊派费用。例如有的将本单位的会议、招待、差旅费等应由本单位财政经费列支的费用,要求受其制约的企业"报销"。 (4)违法要求无偿提供人力、物力,例如无偿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征用劳力修建工程、道路。 (5)违法要求作出某种行为,例如强行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有价证券、订阅报刊书籍、参加各种保险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 (7)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管理行为,摆正与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制止社会上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三乱"歪风,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依法确定的,对于法定义务应当认真履行,否则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但是,无权要求公民、法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果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某项义务,就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主要有两种情况:
(1)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如未按核定税率或超出税率标准要求纳税人纳税。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某种义务,以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某种义务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例如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颁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3条中规定: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企业摊派。现实生活中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比较突出的有:
(1)违法集资,即违背群众意愿,强行要求群众缴纳兴建各种工程设施和举办各种事业的费用。
(2)违法征购财物,例如有的自行决定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治安费、绿化费、精神文明建设费,五好社区创建费。
(3)违法摊派费用。例如有的将本单位的会议、招待、差旅费等应由本单位财政经费列支的费用,要求受其制约的企业报销。
(4)违法要求无偿提供人力、物力,例如无偿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征用劳力修建工程、道路。
(5)违法要求作出某种行为,例如强行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有价证券、订阅报刊书籍、参加各种保险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
(7)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管理行为,摆正与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制止社会上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三乱歪风,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对依法进行相关行政案件的申请,对于相对人并不理睬不予答复,还有就是依照职权来进行申请的行政案件当中申请,对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保护的状况之下也不予回复,还有一种是胡乱的进行相关的恢复。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不作为如何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不作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行政类
公民和法人对于行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有没有规定
[律师回复] 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依法确定的,对于法定义务应当认真履行,否则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但是,无权要求公民、法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果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某项义务,就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主要有两种情况:
(1)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如未按核定税率或超出税率标准要求纳税人纳税。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某种义务,以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某种义务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例如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颁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3条中规定:"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企业摊派。"现实生活中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比较突出的有:
(1)违法集资,即违背群众意愿,强行要求群众缴纳兴建各种工程设施和举办各种事业的费用。
(2)违法征购财物,例如有的自行决定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治安费、绿化费、精神文明建设费,"五好"社区创建费。
(3)违法摊派费用。例如有的将本单位的会议、招待、差旅费等应由本单位财政经费列支的费用,要求受其制约的企业"报销"。
(4)违法要求无偿提供人力、物力,例如无偿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征用劳力修建工程、道路。
(5)违法要求作出某种行为,例如强行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有价证券、订阅报刊书籍、参加各种保险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
(7)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管理行为,摆正与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制止社会上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三乱"歪风,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舅舅不是开了家搬运公司嘛,我想给我舅做宣传,就想着打些广告去外面贴吧,然后我就被抓了,被行政处罚乱贴小广告也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乱贴小广告,当然是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由环境和市容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以上就是对行政处罚乱贴小广告 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不作为如何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不作为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城管乱要钱,以地方政府部门名义要钱
[律师回复] 要问2018收养刚生的女孩重庆地方政府部门有什么特别规定,可以先看下收养孩子具体的条件和流程
一、收养孩子有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收养孩子需提供哪些材料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理解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第一种,对于依职权作为而不作为的案件,在任意时间内、随时提起诉讼。第二种是对于根据申请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10w+浏览
行政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有什
[律师回复] 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依法确定的,对于法定义务应当认真履行,否则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但是,无权要求公民、法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果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某项义务,就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主要有两种情况:
(1)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如未按核定税率或超出税率标准要求纳税人纳税。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某种义务,以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某种义务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例如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颁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3条中规定:"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企业摊派。"现实生活中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比较突出的有:
(1)违法集资,即违背群众意愿,强行要求群众缴纳兴建各种工程设施和举办各种事业的费用。
(2)违法征购财物,例如有的自行决定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治安费、绿化费、精神文明建设费,"五好"社区创建费。
(3)违法摊派费用。例如有的将本单位的会议、招待、差旅费等应由本单位财政经费列支的费用,要求受其制约的企业"报销"。
(4)违法要求无偿提供人力、物力,例如无偿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征用劳力修建工程、道路。
(5)违法要求作出某种行为,例如强行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有价证券、订阅报刊书籍、参加各种保险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
(7)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管理行为,摆正与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制止社会上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三乱"歪风,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民和法人对于行政机关乱摊派的处罚
[律师回复] 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依法确定的,对于法定义务应当认真履行,否则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但是,无权要求公民、法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果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某项义务,就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主要有两种情况:
(1)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如未按核定税率或超出税率标准要求纳税人纳税。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某种义务,以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某种义务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例如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颁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3条中规定:"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企业摊派。"现实生活中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比较突出的有:
(1)违法集资,即违背群众意愿,强行要求群众缴纳兴建各种工程设施和举办各种事业的费用。
(2)违法征购财物,例如有的自行决定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治安费、绿化费、精神文明建设费,"五好"社区创建费。
(3)违法摊派费用。例如有的将本单位的会议、招待、差旅费等应由本单位财政经费列支的费用,要求受其制约的企业"报销"。
(4)违法要求无偿提供人力、物力,例如无偿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征用劳力修建工程、道路。
(5)违法要求作出某种行为,例如强行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有价证券、订阅报刊书籍、参加各种保险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
(7)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管理行为,摆正与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制止社会上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三乱"歪风,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怎么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顶部